政府為協助越南新娘及其子女適應臺灣社會,並保障其權益,已針對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未入籍之越南新娘、無國籍人、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、澳門居民,或已入籍為我國國民而仍有照顧輔導需要者,及前揭對象之子女,持續提供照顧輔導措施,而為進一步強化新移民支持體系,加強推動整體照顧輔導服務,開發新人力資源,共創多元文化社會。